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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章 台湾的新一天(1 / 5)

1月4日这一天,王三和李四早早地起来了,按往常的规律,今天是商人来采购鹿肉的日子。

他们两个人现在是住在下淡水河(高屏溪)上游二十公里处的放索仔社里。房子是租住的竹寮,一年四个里尔或者四口铁锅都行,八条鹿腿四匹布也可。

其实他们两个人并不是为住人才租住的,他们完全可以在野外随随便便搭个棚子。关键是他们得找个人多的地方放猎物,要不然山豹、山狼都可能把猎物偷走。

总不能找专人看管吧?所以把猎物放在村子里比较方便。

而且,他们和放索仔人搞好关系也很重要。那个租住的费用是交给社里的公用钱,私下里他们还送社长及其他长老一些小物件,可不能心疼几个小钱。

放索仔人有不偷人东西的族规,他们认为偷拿了别人的东西会给族人带来疾病。王三和李四俩人非常喜欢他们这样的族规,并希望他们永远保持下去。

像这样的村子下淡水河上游还有几个。如果再往里走,接近山区的地方,那是搭加里扬人的天下。更深的山区他们没敢进去,因为什么可怕的传说都有。其中一条就是竟然有部落喜欢拿人头当装饰,来显示自己的勇猛。

几年前,俩人第一次来到这个村子时,带的是盐和棉布,还有几把小刀。可是很快弄明白放索仔人也认里尔、银两、铜钱。而且还能听懂他们的话。用放索仔人社长的话说,他们很久以前,就和大陆上来的商人用鹿皮鹿肉交换东西了,直到荷兰人来了之后,才要经他们的手。

时间长了,王三一直搞不明白几件事。

一是放索仔人不住河边只住半山坡。二是不吃海鱼也从不放小船进海,只捉河里溪里的鱼。三是吃鸡蛋却不吃鸡肉。

他偷偷地问见多识广的李四。李四捋着小胡子说:“你看这些人肤色大类南洋昆仑奴,想必来自南洋。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。”

荷兰人把整个台湾分成不同的税区,想做生意就不能像以往那样随便。他们把商人们聚集起来,采用竞标的方式,让商人出价竞标做生意的区域和货物品种。

下淡水河的这一片区域就是被福建泉州的林家竞标得到,专营鹿肉脯。至于利润更大的鹿皮,那是荷兰人专营的项目,相当于后世的两电一草。任何人都是碰不得的。

当热兰遮城城前的广场上,荷兰人吊死若干个走私、偷税的商贩后,没有人再敢不听从荷兰人的安排。

俩人先上了竹楼上的仓库,看了看他们二个月内付出的辛苦。

所有的猎物依然都在:三十七张鹿皮,十担鹿肉脯,二担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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