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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章 一更(3 / 7)

还有一出埋儿奉母呢,也没见官府对此有什么批判之语,反而把要埋了儿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。

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时候挖到了黄金,他儿子才侥幸逃脱一劫。不然的话,一个杀人犯,还是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杀人犯,竟然还能被吹捧为大孝子?

虞衡每次想到这个故事都觉得不寒而栗,觉得会吹捧这个故事的人,也该是脑子有病。

但是不得不承认,在这年头儿,实际生活中,做父母的逼死儿女,失手打死儿女的,确实不算犯罪。刑律明文规定:“子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,邂逅致死者勿论。”

所谓教令,在实际生活运用中,大多可以看做“听父母的话”。子女不听话,父母是可以请“家法”的,打死勿论,不算犯罪。

还有一条,“父母控子,既照所控办理,不必审讯。”

也就是说,只要是父母告儿女的,不管告的是什么,一告一个准,官府都不用再查,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来判就行。

这种情况下,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,确实不是一句空话。

虞衡想定遗弃罪,虽然刚出生的婴儿,也做不了什么不孝的事情,但是事实就是有那么悲哀,有些孩子,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,她们没有做过任何错事,但却因为性别之故,存在就是错误。

想要定这样一条律法,还有的扯皮。律法每改动一次,对司法部门都是一次挑战,怎么判案,依据为何,都得断个清楚明白。现在三大司法部门:刑部,大理寺,御史台,虞衡想要增加这样一条律法,必然得经由他们同意才是。

但立法之事何等严肃,也不能说立就立。有人觉得虞衡的提议不错,有人觉得不妥,那就有的吵,最终定下来,说不准得要个三五年。

关于礼制法度这方面的东西,就是这么繁琐。

虞衡好歹也混了好几年朝堂,对朝廷的某些尿性也有所了解,也没想着他们能快速地通过遗弃罪这一律法,只想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,让大家明白,女婴塔的存在是多么骇人听闻,那些女婴,何其无辜。只要他们能对这些女婴和女子产生那么一点点的同情,都能为虞衡日后要做的事情留下一道细微到看不见的光芒。

岐州这边,慈幼堂挂匾那日,整个岐州十二个府的知府齐聚一堂,看到了昭宁帝御笔亲书的牌匾,看到了方氏等人的荣光,心中自然是羡慕的。回头就有人向虞衡提议,“大人,岐州地大,各府都有弃婴,如果全送到州城的慈幼堂来,怕是人数太多,方娘子她们也照看不过来。不若在各府都设一个慈幼堂?”

这想法是不错,但虞衡一眼就看出,这人就没打算认真干事儿,而是看到了方氏她们露了脸,心里不舒服,也想自己来一出,好好出个风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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