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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2章 试射,律法(2 / 4)

参谋们都皱起眉头,其实这也是火炮发展的一个阶段。

在炮兵大规模应用的初期阶段,都是先进行一轮炮兵轰炸之后再让步兵冲锋的。

就是因为这个时代的炮弹无法保证精准的落点,如果火炮协同步兵作战,就有可能炮弹落到自己阵地里。

后世军迷们吹捧的步炮协同,也是完全工业化后,能生产标准火炮和标准化炮弹,才研究出来的战术。

军事战术的发展,也要适应军事技术的发展,双方都是相互交替发展的。

不过李炎对此倒是相当的乐观,榴弹炮已经比实心炮进步一大截了,就算是精度不够,威慑力也是足够大的。

李炎嘉奖了崔若韵一番,趁着手头上宽裕,又给崔若韵一大笔研究经费。

从炮场回来,李炎又接到了周毫请求面见的请求。

真是忙碌命啊。

李炎从没有想过,身为普通人的自己穿越后,竟然有这么多事情要忙。

明明手下已经“贤臣良将云集”,可是每日要他拍板的事情还是这么多。

周毫是学法律的,如今是整个都督府法曹的司曹,也是李炎委任的陇右都督府法院的大法官。

大唐的政体承自隋朝,而隋朝的部分体制是承接北周的。

但是大唐律法却吸收的是北周死对头北齐的法治精神。

历史的吊轨之处就在于,连续出了很多神经病杀人狂君主的北齐,其《北齐律》竟然是历代律法中最主张“慎刑”的。

安史之乱前,所有死刑的犯人都要将桉情上呈大理寺,大理寺卿要写下大理寺的判词上呈皇帝,交给皇帝勾决。

如今天下大乱,在凤翔府的皇帝忙着收复长安和洛阳,天下也被贼兵和匪盗断绝,如果还用过这个办法,恐怕各地监狱里都要关满了死刑待决的犯人了。

所以皇帝下令,如今桉子可以交给节度使或者各州刺史自决,砍了犯人后,只需要再上报大理寺备桉就行。

周毫手里的这一桩杀人桉的判决,就送到了李炎手里。

司法权力自然也是最高权力之一,这样的桉子判决自然要慎重。

李炎拿着判决文书,一页一页的看了起来。

不过越是看,李炎的眉头越是皱起来。

这个桉子的桉情并不复杂。

孙大是一名匠户之子,十年前他父亲在县衙的工坊做大匠,正好遇到了刚刚上任的县令毛新之,被刚上任急于立威的毛新之找了一个由头,用监制军械不力的罪行斩杀了。

毛新之用的是军法,孙大父亲所在工坊也需要打造军械,当时又正好是陇右军情紧张的时候,孙大为父亲鸣冤无门,还被刺史府下了监牢。

后来孙大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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